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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治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58元

2018-06-04 09:59 来源: 长治市统计局

2017年长治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58元,与2016年的49670元相比,增加了6688元,同比名义增长13.5%,增幅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50元,同比名义增长13.8%。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8%

分县区看,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前3位的县区分别是长子县年平均工资68595元,襄垣县年平均工资67777元,长治县年平均工资60225元;排后3位的县区分别是潞城市44796元,壶关县47416元,平顺县48896元。同比名义增长率排前3位的县区是襄垣县29.5%、郊区24.7%、长子县14.2%;排后3位的县区是沁县5.9%、城区6.2%、黎城县7.1%。最高和最低的县区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53:1

1     长治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县区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6

2017

名议增长率%

 

49670

56358

13.5

 

47861

50847

6.2

 

47664

59443

24.7

长治县

53660

60225

12.2

襄垣县

52326

67777

29.5

屯留县

55097

59770

8.5

平顺县

44458

48896

10.0

黎城县

48153

51574

7.1

壶关县

41908

47416

13.1

长子县

60078

68595

14.2

武乡县

48746

52261

7.2

 

52023

55094

5.9

沁源县

45898

49824

8.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493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4015元,采矿业71831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3倍、1.31倍和1.2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509元,住宿和餐饮业2849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961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7.04%50.57%56.7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83:1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率分别为24.7%22.6%21.9%;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建筑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率分别为-4.4%-1.6%-0.3%。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    长治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6

2017

名义增长率

总计

49670

56358

13.5

()农、林、牧、渔业

40635

50673

24.7

()采矿业

58606

71831

22.6

()制造业

38860

44137

1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9890

74930

7.2

()建筑业

43374

41468

-4.4

()批发和零售业

38682

44610

1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465

35781

6.9

()住宿和餐饮业

27133

28498

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600

74015

20.2

()金融业

55348

61233

10.6

(十一)房地产业

32051

32981

2.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053

31961

-0.3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006

55343

12.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688

26509

11.9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192

37571

-1.6

(十六)教育

55505

60842

9.6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43443

43521

0.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251

50282

21.9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981

56585

8.9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8037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联营经济类型单位,为2093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37.15%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联营经济类型增速最高,同比增长34.2%。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增速最低,同比增长-3.6%。有4类经济类型的平均工资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长治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6

2017

名义增长率

合计

49670

56358

13.5

国有

49939

54074

8.3

集体

48275

53979

11.8

股份合作

61362

80376

31.0

联营

15600

20935

34.2

有限责任公司

49982

59204

18.5

股份有限公司

48528

53235

9.7

其他内资

31551

34486

9.3

港、澳、台商投资

49727

47963

-3.6

外商投资

50711

65008

28.2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长治共调查4083家,就业人员429955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长治统计年鉴-2017》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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