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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治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9670元

2017-06-06 16:14

2016年长治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670元,与2015年的48459元相比,增加了1211元,同比增长2.5%。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739元,同比增长2.6%。

分县区看,2016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前3位的县区分别是长子县60078元、屯留县55097元、长治县53660元;排后3位的分别是平顺县44458元、壶关县41908元、潞城市41452元。同比增长率排前3位的市是黎城县12.68%、沁源县9.94%、平顺县7.34%;排后3位的县区是长子县-3.34%、襄垣县-2.89%、长治县-1.75%。最高和最低的县区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45:1,比2015年的1.59:1差距缩小。

表1:    长治市2016年非私营单位分县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县(市)区

2015

2016

增长率

合    计

48459

49670

2.5

城    区

44875

47861

6.7

郊    区

46334

47664

2.9

长 治 县

54615

53660

-1.8

襄 垣 县

53885

52326

-2.9

屯 留 县

55989

55097

-1.6

平 顺 县

41418

44458

7.3

黎 城 县

42733

48153

12.7

壶 关 县

39195

41908

6.9

长 子 县

62152

60078

-3.3

武 乡 县

49312

48746

-1.2

沁    县

49041

52023

6.1

沁 源 县

41749

45898

9.9

潞 城 市

39000

41452

6.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989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1600元,采矿业58606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1倍、1.24倍和1.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3688元,住宿和餐饮业27133元,房地产业32051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8%、55%、6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95:1,比2015年的2.77:1差距有所扩大。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9%、建筑业12.3%、卫生和社会工作业11.4%;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4.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0.6%、批发和零售业-0.4%。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3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表2:     长治市2016年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5

2016

增长率

总计

48459

49670

2.5

农、林、牧、渔业

37065

40635

9.6

采矿业

61441

58606

-4.6

制造业

36754

38860

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3869

69890

9.4

建筑业

38642

43374

12.3

批发和零售业

38828

38682

-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146

33465

1.0

住宿和餐饮业

26398

27133

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407

61600

9.2

金融业

55358

55348

-0.02

房地产业

31976

32051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246

32053

2.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46525

49006

5.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073

23688

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256

38192

14.9

教育

53235

55505

4.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996

43443

1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503

41251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322

51981

9.9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136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4倍;其次是外商投资单位,为5071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02倍;第三位是有限责任公司,为4998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0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联营类型单位,为1560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31.4%。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港澳台商投资类型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9.4%;股份合作经济类型增速最低,同比增长-5.99%。有4类经济类型的平均工资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表3:    长治市2016年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5

2016

增长率

合计

48459

49670

2.5

国有

45943

49939

8.7

集体

47392

48275

1.9

股份合作

65274

61362

-6.0

联营

15375

15600

1.5

有限责任公司

52015

49982

-3.9

股份有限公司

45840

48528

5.9

其他内资

30961

31551

1.9

港澳台商投资

41648

49727

19.4

外商投资

45321

50711

11.9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长治市统计年鉴-2016》为准。

 

长治市统计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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