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地区,长期以来受地理区位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长治市民间资本投资发展较为缓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长治民间资本投资热情被点燃,激发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活力,投资总量不断攀升,民间投资已成为长治市产业结构调整,振兴长治经济的重要力量。本文主要研究当前长治市民间投资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制约因素,从如何更有效激活民间投资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长治市民间投资发展的基本情况
本文数据来源于《山西省统计年鉴》、《长治市统计年鉴》。因长治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从2017开始由形象进度法改为财务支出法统计,投资口径发生变化,以往年度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本文投资数据取自2017年始。
(一)长治市民间投资总量逐年上升

2017—2024年长治市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民间投资不断增加。2024年,长治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2.3亿元,比2017年增加408.1亿元,年均增量58.3亿元,。2024年,长治民间投资总额达到 519.6亿元,比 2017 年增加111.3亿元,年均增量15.9亿元,民间投资总量连年攀升。
(二)长治市民间投资增速呈折线波动

七年间,长治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波动较缓,全市民间投资增长率呈折线波动,主要原因在于受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影响,市场需求萎靡不振,国内外订单大幅减少,企业利润的持续下降,缺乏资金用于后续的扩大再生产投资,同时也给相关企业的投资信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2024年,长治市固定资产较上年增长6.1%,年均增速达到7.5%;民间投资较上年增长7.0%,年均增速3.5%,年均增速仍较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4.0个百分点,特别是2023年民间投资年均增速下降9.4%,历年来最低增速,较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1.0个百分点。
(三)民间投资占比超国有投资
长治市民间投资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政府投资向市场过渡,使得民间投资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活力逐渐显现,成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2017—2024年,长治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连续七年均超过国有投资。七年间,长治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分别为66.5%、56.0%、55.3%、57.2%、61.4%、57.8%、51.5%和50.8%,分别高于国有投资比重33.0个、12.0个、10.6个、14.3个、22.9个、 15.6个、3.1个和1.7个百分点,但近两年民间和国有投资占比差距大幅缩小。
二、制约长治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不利于稳定民间投资信心
当前长治市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从房地产行业看,房企购地积极性降低,2025年1-11月,全市房屋施工面积1520.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1%,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155.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5%;本年新开工面积17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5%,降幅比上年同期(-7.1%)扩大15.4个百分点,已连续16个月负增长。其中,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114.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2%。商品房销售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以及房企融资有关政策,都削弱了房地产企业投资的意愿。两个先行指标的双双下滑,未来将制约投资增长后劲。
(二)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保障能力不强
虽然近年来长治市的资本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债券类、基金类、贷款类多种形式并存的形式,但是从实际的市场效果来看,目前长治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仍主要集中在企业自筹,资本市场无法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2025年1-11月,长治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计377.1亿元,其中包含自由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的自筹资金共307.3亿元,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为81.5%;包含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其他资金共69.8亿元,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为18.5%。超80%的自筹资金比例反映出长治市民营企业融资的困难,也制约着民间投资的发展。
(三)民间投资领域集中度较高,有待进一步拓宽
长治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采矿业,而在文化体育、科研服务业等新经济领域和电力、水利、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较少,民间投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2025年1-11月,长治市固定资产同比增长0.9%,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分产业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增长24.7%、-7.2%、17.0%,全市三次产业投资比例由上年同期的7.3:59.3:33.4变为8.9:53.3:37.9。分行业看, 主要投向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四大门类行业,占全市民间投资的比重为71.1%,其他14个门类行业不到3成,投资分布相对不均。水利、教育、卫生等行业民间资本投入较少,其中在教育、卫生等行业民间投资占全部民间总量的比重仅为0.1%。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帮扶奖励力度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要积极落实税收减免、税费延期缴纳、税收返还等减税让利措施,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占压民营企业资金的行为,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率。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建工业项目、技改项目融资的贴息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围绕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组建银团、参与设立投资引导基金,为扩大民间投资提供更加充裕的资金保障。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整合货币政策、政府性担保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债提供专项资金、专属增信。
(二)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并扩大投资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及时跟进国家出台的简政放权、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积极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相关细分领域的方案。针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中具有稳定收益、具有较好预期投资回报或通过适当补助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项目,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三)建立健全良好的营商环境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是要对标沪苏浙营商环境指标,清理各部门各领域不利于民间投资高效落地的制度、政策障碍,不断提高民间投资的效率。二是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非禁即入”原则,加大“双招双引”力度,为民间资本开辟“绿色通道”,对民间投资规模大、方向新、带动效果好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三要加强社会信息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提升民间投资意愿。
(三)努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持续解决私营企业增信以及融资问题。二是要大力发展健全多类型金融服务系统。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建立或组建民营金融机构。在信贷方式和信贷手续上推陈出新,推广企业财产抵押贷款,规范抵押和质押贷款行为。三是要丰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稳定推进“新三板”市场建设、规范金融新业态、逐步提升私营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加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推荐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要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民营科技企业要优先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