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底,长治市共有76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业涉及41个大类,行业结构以煤炭开采洗选、炼焦、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热电联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等小类为主,均属于重点用水行业。
一、规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解构
长治市规上工业用水结构以地下淡水、地表淡水、矿井水、自来水为主,其它水、雨水为辅,取水总量达22746.73万立方米,其中自来水外供5537.09万立方米(见表1);不涉及海水、陆地苦咸水、海水淡化水等指标。
补充指标中重复用水量192526.09万立方米,重复用水率91.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排水量、污水处理量同比略有下降(见表2),与其主要行业产品产量趋势一致;不涉及直流冷却水量(河湖水)、直流冷却水量(海水)等指标。
(一)分品种情况
分品种看:取水量分别来自地下淡水、地表淡水、再生水、矿井水、自来水、其它水、雨水等七个品种;前四个水品种取水量均超千万立方米,总量占比高达93%左右,其取水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见表3),与其所属行业产品产量趋势保持一致。
(二)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看:取水量前五位分别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0)、热电联产(4412)、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钢压延加工行业(3130),其取水总量高达17033万立方米,占比达75%,其它160个行业小类取水量仅占25%左右(见表4)。
具体而言:0610、4412、2523、3130行业取水量同比下降与其主要产品产量同比下降3.46% 、7.89%、2.85%、19.8%走势一致。
(三)重复用水情况
首先,重复用水企业数量占比不足。长治市767家规上工业企业只有313家企业涉及重复用水(见表5),企业数量占比不足一半。
其次,重复用水企业分布行业不均衡。长治市规上工业企业共涉及41个行业大类,有21个大类涉及重复用水,而重复用水量超亿立方米以上的5个行业(236家企业)其重复用水量则高达189502.74万立方米,占比98.4%。
再次,重点行业重复用水率参差不齐。重复用水量超亿立方米以上的重点行业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14家企业平均重复用率最高,达97.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182家企业平均重复用水率则相对较低只有84%;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只有两个行业,长治市重点行业重复用水率整体偏低(见表5)。
二、规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问题解析
(一)客观因素
国家涉企法规、地方相关政策、行业属性特性等众多客观因素均会对重点用水行业构成影响,从而形成其独特的地域分布特点(见表6)。
1.法规政策因素致使企业选址分布不均衡。
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取水成本与企业的选址有着很强的关联性,而企业的选址又要考量众多因素,如通电、通路、通网、地价等等。除此外,企业的选址还要符合国家及区域的相关政策并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如企业的选址要位于城镇的下风向以减少对人类居住区的环境污染,如此可能就会远离地表泾流与湖泊分布区,迫使企业取水品种发生改变;再如不同区域的招商优惠政策差异也会改变部分企业的选址分布。
2.不同企业所需特定矿产资源与区域水系分布错位导致企业远离廉价水源。
不同企业因其行业属性,所需主要矿产资源的地域分布特征明显,差异性大并具有不可移动性,企业可选择性受限(如铁矿、煤炭资源的地域分布),由于特定资源的有效获取利用与区域水文地质资源分布的错位(如浊漳河地表泾流与地下煤炭资源的错位、漳泽湖与众多重点用水企业选址的偏移等等),导致企业在权衡获取资源成本方面与用水经济性发生冲突,除此外还要兼顾物料与产品运输的交通便利与信息沟通的便捷性,如此种种因素相叠加往往会让多数工业企业远离廉价水源,被迫过度抽采地下淡水、矿井水并大量外排,对区域水系构成不可逆影响。
(二)主观因素
1、缺乏系统规划导致巨量中水浪费(见表7)。
1-12月仅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就处理8006.24万立方米,处理完成后全部外排达7661.35万立方米,占全市外排总量70%(见表7)。
此外,还有9家外排量达百方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共计外排达2225.9万立方米,占比达20%(见表7),行业涉及06、25、26、31、44等大类。
一方面是地表地下淡水的大量抽采,一方面则是城市中水的大量外排,不仅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还反映出水循环系统管理的缺位。截止目前城市中水资源化利用尚未纳入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缺乏有效政策支持,污水处理企业下游产业推进困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迟滞,影响城市中水的产业化发展。
2、人为因素导致大量矿井水利用效率低下。
首先,部分企业的矿井水在自用有余向外供水时,却苦于主管部门多,各方利弊协调困难而无法并入供水管网、叠加水费结算经济性差等因素致使剩余矿井水悉数外排而得不到有效利用。
其次,投资收益倒挂彰显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目前,矿井水的开发利用主要依靠企业投资,而矿井水利用工程前期投资较大,如果将矿井水外供用作周边用水,相关配套设施投资会更大,企业往往难以承担,而公共财政在这方面投入明显不足,制约了矿井水的有效利用。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大专项投入,优化城市中水利用途径。
首先,水利及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城市中水外供,对地表地下淡水抽采形成替代效应,建立外供水并网、入网机制,为城市中水利用打通制度障碍。
其次,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建城市中水利用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电力、化工等高用水企业共同开展城市中水利用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中水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再次,优化城市中水利用途径,让城市中水广泛用于周边工业生产、绿化、降尘等,通过管网输送至附近用于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等,从而提高城市中水利用效率。
(二)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利用矿井水。
首先,将丰水矿区的矿井水净化利用应纳入地方用水规划,统筹安排,除满足矿区生产和生活生态自用外,其余部分可以向周边的城镇居民及工业企业供水。
其次,实现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抓住矿井水利用项目建设,在行业、区县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矿区和企业,利用其矿井水资源丰富,技术装备流程先进的优势,实施矿井水利用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全市矿井水利用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