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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研究

2024-02-08 10:25 来源: 长治市统计局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民间投资对我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长治受地理区位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民间资本投资发展较为缓慢。近年来,随着关于民间资本发展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逐渐落地实施,长治民间资本投资热情被点燃,激发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活力,投资总量不断攀升,民间投资已成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2022年长治民间投资呈现零增长,2023年以来全市民间投资也一直处于负增长区间。三季度,全市民间投资同比下降5.3%,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4.7个、1.2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上年同期的56.2%回落到52.9%,下拉全市投资3.0个百分点。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对长治市民间投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重点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长治民间投资现状分析

对于民间投资,经济学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分地区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包括集体投资、股份合作投资、联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私营投资、个体投资和其他投资。本文用到的民间投资是用固定资产投资减去国有投资、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计算得出的数据。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制度从2017年开始由形象进度法改为财务支出法统计,投资口径发生变化,以往年度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故本文数据自2017年始,所涉数据均取自《山西省统计年鉴》、《长治市统计年鉴》。

(一)长治民间投资特点分析

    从总量看,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图1可以看出,2017—2022年长治市GDP、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民间投资不断增加。2022年,长治民间投资总额达到 548.0亿元,比 2017 年增加139.7亿元,年均增量23.3亿元,年均增速达到6.1%。六年间,受国内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长治市民间投资增长率呈折线波动,分别较上年增长-2.3%、-6.8%、11.1%、2.5%、18.5%和0%。

从比重看,民间投资占比超国有投资。2017—2022年,长治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连续六年均超过国有投资。六年间,长治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分别为66.5%、56.0%、55.3%、57.2%、61.4%和57.8%,分别高于国有投资比重33.1个、 11.6个、13.1个、14.8个、23.6个和16.4个百分点。

从主体看,民间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2017-2022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私营投资增长迅速。2022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05.7亿元,年均增长量14.3亿元,年均增长率11.3%;私营投资308.1亿元,年均增长量20.1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0.4%。与2017年相比,集体投资、个体投资实现零的突破,分别完成8.1亿元和0.9亿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其他企业投资增速回落,分别完成6.4亿元和14.5亿元。


(二)长治民间投资横向分析

从图2 可以看出,长治民间投资总额由2017 年的408.3亿元增长至2022 的548.0亿元,6年间增加了 139.7 亿元,年均增量23.3亿元。太原民间投资由2017 年的425.9亿元增长至2022 的587.3亿元,6年间增加了161.4亿元,年均增量26.9亿元。大同民间投资由2017 年的311.4亿元增长至2022 的497.8亿元,6年间增加了186.4亿元,年均增量31.1亿元。晋城民间投资由2017 年的243.6亿元增长至2022 的353.1亿元,6年间增加了109.5亿元,年均增量18.3亿元。对于民间投资增长率,2022年太原、大同和长治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太原和大同在个别年份实现了大幅增长,而晋城自2020年开始增速逐步回升。


二、长治民间投资面临的问题分析

    长治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促进长治经济发展成效显 著,但是增长陷入疲乏,而且暴露出很多影响民间投资发展的因素,需要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一)民间投资领域有待拓宽

长治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采矿业,而在文化体育、科研服务业等新经济领域和电力、水利、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较少,民间投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2022年,长治民间投资完成548.0亿元,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为201.5亿元,占民间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6.8%;房地产民间投资达124.3亿元,占民间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22.7%;采矿业民间投资60.1亿元,占民间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11.0%。由此可见,制造业、房地产和采矿业支撑了长治70.5% 的民间投资。

究其原因,一是投资领域存在隐形壁垒。政府出于自身安全考虑,与民营企业保持距离,缺乏干劲和主动性,导致政策不能落到实处。比如,对于医疗、教育和养老等行业,虽然鼓励民间资本进行投资,但是存在着很高的准入要求、较高的交易费用和审批成本,让民间投资望而却步。电力、电信行业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民间企业进入较难。在一些能源领域,各相关部门虽然也出台了各种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政策本身就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了较多的限制,从政策本身就将民间资本挡在了门外。例如,在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业,民间资本的占比不到10%,由此可见在此领域对民间投资的开放程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民间投资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随着实体经济发展不景气,资本收益率近年一直处于低位,且与融资成本之间的倒挂现象日益严重。对于交通运输、电力和通信等公共基础项目,不仅前期投资大,而且由于回收期长和收益低所带来的高风险,民间资本为了逐利,并不愿意投资于公共基础项目。

(二)民间投资融资渠道仍需完善

虽然近年来长治市的资本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债券类、基金类、贷款类多种形式并存的形式,但是从实际的市场效果来看,目前长治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仍主要集中在企业自筹,资本市场无法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2022年,长治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计528.7亿元,其中包含自由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的自筹资金共457.3亿元,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为86.5%;包含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其他资金共51.6亿元,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为9.8%。超80%的自筹资金比例反映出长治市民营企业融资的困难,也制约着民间投资的发展。

现阶段民间投资市场中,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远远大于大型企业,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储备不足,融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机制不完善,动产、不动产等可抵押物较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考虑到教导的信贷风险,很难完全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要求。有些符合信贷标准的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也会经历漫长繁琐的审批流程,资金到位周期较长,容易导致企业错失发展良机。

(三)民间投资环境有待优化

民间投资环境包括准入环境、审批环境、融资环境、经营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等。完善民间资本的投资环境,能够为民间资本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助力。虽然2019年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但目前营商环境仍不理想。2022年长治市民间投资完成548.0亿元,同比增长0%,2023年三季度民间投资同比下降5.3%,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4.7个、1.2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上年同期的56.2%回落到52.9%,下拉全市投资3.0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全市民间投资也一直处于负增长区间。

究其原因,一是政策不具体、缺乏操作性。各级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土地和相关财税以及投融资政策不配套、不完善,实施细则不细,缺乏可操作性;政策不确定、不透明和审批程序复杂,许多政策问题是隐性的,如有的政府工程在招投标时,会设置业务量、合作经验等民营企业无法达到的门槛,尽管有的民企在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实力较强,但仍难以进入政府工程目录。二是制度性办事成本依然比较高。比如由于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效率低下导致民营企业办事难耗时多,还存在着审批事项下放后,一些基层部门一部分不愿接一部分接不好的现象。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民间投资的发展。三是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保护、金融法律等公共服务落实不到位。大量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能力较弱,对产业投资信息和投融资政策缺乏了解,亟需中介机构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但适应民间投资特点的规范、专业的社会中介组织不健全,商会和行业协会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不够。

三、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帮扶奖励力度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要积极落实税收减免、税费延期缴纳、税收返还等减税让利措施,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占压民营企业资金的行为,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率。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建工业项目、技改项目融资的贴息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围绕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组建银团、参与设立投资引导基金,为扩大民间投资提供更加充裕的资金保障。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整合货币政策、政府性担保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债提供专项资金、专属增信。

(二)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并扩大投资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及时跟进国家出台的简政放权、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积极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相关细分领域的方案。针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中具有稳定收益、具有较好预期投资回报或通过适当补助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项目,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三)努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持续解决私营企业增信以及融资问题。二是要大力发展健全多类型金融服务系统。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建立或组建民营金融机构。在信贷方式和信贷手续上推陈出新,推广企业财产抵押贷款,规范抵押和质押贷款行为。三是要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梳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在长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四是要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向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投资倾斜,支持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

(四)建立健全良好的营商环境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是要对标沪苏浙营商环境指标,清理各部门各领域不利于民间投资高效落地的制度、政策障碍,不断提高民间投资的效率。二是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非禁即入”原则,加大“双招双引”力度,为民间资本开辟“绿色通道”,对民间投资规模大、方向新、带动效果好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三要加强社会信息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提升民间投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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