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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统计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5 15:57 来源: 长治统计局

为扎实做好我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市安排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机制,明确数据报送工作流程,明确内部责任管理办法,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规、无遗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及时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归集和公开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在“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责任主体

成立市统计局“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总,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切实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四、工作安排

(一)规范公示流程。明确“双公示”工作信息报送流程,加强教育培训,促进本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掌握“信用长治”网站公示方法及公示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格式,避免缺失、遗漏信用主体名称、统一代码等关键信息,切实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二)加快公示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明确“双公示”工作流程,各专业职能科室按照“谁产生、谁收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的原则,加大对统计违法单位的数据收集力度,重点收集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记录台账,建立市统计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统计局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失信企业名单推送至“信用长治”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要求。相关职能科室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好重大问题和事项,确保“双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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